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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郊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2-05-31    作者:孙新律师

长治市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郊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9-12-31 10:25
郊政发〔2009〕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长治市郊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09年12月30日区政府八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长治市郊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结合市区近年来征地补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的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国家、省、市另有规定标准的重点工程建设,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其规定执行。
二、征地补偿区片划分及补偿(助)标准
(一)区片划分
全区划分为六个征地区片,分别为:
一级区片:(1)长北干线大辛庄劳改农场至北寨十字段、西外环路北寨至蒋村石子河段以东,蒋村石子河以北,北外环路大辛庄劳改农场至关杜庄段以南,东接城区、高新区地界。(2)鹿家庄村北外环路以南所有土地。
二级区片:(1)208国道北寨至屯留县界段两侧各500米范围内,长北干线大辛庄劳改农场至北寨十字段、西外环路北寨至蒋村石子河段以西,蒋村石子河以北,北外环路以南,湖滨路、漳河以东。(2)西外环路蒋村石子河至堠西庄段以东,蒋村石子河以南,五针路堠西庄至米家庄段以北,东接城区地界。(3)太焦铁路线大辛庄车站至关杜庄立交桥段以东,北外环路关杜庄立交桥至赵凹道班段以北,长钢自备铁路线大辛庄车站至赵凹道班段以南。(4)北外环路赵凹道班至关村段以南,东环路关村至漳沂村段以西,西、南接城区、高新区。
三级区片:(1)圪坨至师庄乡村公路以东,漳泽水库以西,南接补偿二级区。(2)漳泽水库以东约500米范围内。(3)太焦铁路线大辛庄至张村段以东,长钢自备铁路线大辛庄车站至赵凹道班段、北外环路赵凹道班至关村段以北,长邯路关村段以西,果园村南,王村、赵凹村西。(4)东环路关村至漳沂段以东约600米范围内。(5)老顶山镇鸡坡村至河头村环山公路以东,老顶山开发区全部土地。(6)长邯路关村至南垂驾校两侧各300米范围内。(7)蒋村石子河以南,西外环路蒋村石子河至堠西庄段以西,五针路堠西庄至米家庄段以南,南接长治县,涉及堠北庄镇米家庄村、针漳村、堠西庄村、崔漳村、宋家小庄村、七里坡村、暴马村7个村。(8)长北干线大辛庄劳改农场至漳电路公路两侧各400米范围内。
四级区片:(1)堠北庄镇除补偿一、二、三级区片以外的土地。(2)北外环路、漳泽水库大坝以北,长钢自备铁路线西沟至故驿段以西、以南,太焦铁路故驿至关杜庄立交桥段以西,淹村至长钢乡村公路以东,漳泽水库以东范围内除三级区片以外的土地。(3)太焦铁路线李村沟至果园村段以东,长邯路南垂至关村段以西,北接潞城界,北外环以北除二、三级区片以外的土地。(4)老顶山镇鸡坡村至壶口村环山公路以西,北接潞城市,长邯路关村至南垂驾校东侧300米、东环路关村至漳沂段东侧600米以东,南接城区。(5)长壶路两侧各200米。
五级区片:(1)黄碾镇魏村至王庄煤矿铁路线以南,南至长钢自备铁路线魏村至西沟段、漳泽水库大坝以北,长钢至淹村乡村公路以西,西接屯留县。(2)长钢自备铁路魏村至故驿段、太焦线故驿至李村沟段以东、以北土地。(3)西白兔乡西白兔村、南村、霍家沟村、窑上、漳村5个村的土地。(4)老顶山镇小罗、冀家庄、沟西、大罗、西长井、石桥、大天桥、中天桥、南天桥、毛占10个村,除四级区片以外的土地。
六级区片:潞矿自备铁路线魏村至王庄煤矿段以北,除五级区片以外的土地。
(二)年产值标准的确定:郊区统一年产值标准按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山西省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意见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7〕193号)文件规定更新后的标准执行,每亩2726元。
(三)各区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区位优势的补偿(助)倍数
一级区片:土地补偿费为8倍,安置补助费为22倍,区位优势补偿(助)倍数为34—50倍;
二级区片:土地补偿费为8倍,安置补助费为22倍,区位优势补偿(助)倍数为26—30倍;
三级区片:土地补偿费为8倍,安置补助费为22倍,区位优势补偿(助)倍数为14—22倍;
四级区片:土地补偿费为8倍,安置补助费为22倍,区位优势补偿(助)倍数为6—14倍;
五级区片:土地补偿费为8倍,安置补助费为22倍;区位优势补偿(助)倍数为0—2倍;
六级区片:土地补偿费为8倍,安置补助费为12—16倍。
此补偿标准以水浇地为基准,园地视同水浇地;菜地补偿执行此标准的110%,旱地执行90%,林地、农村道路、田坎等其他农用地执行80%,未利用地执行70%,建设用地参照水浇地标准执行。
区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计算公式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统一年产值标准(2726元/亩)×(土地补偿倍数+安置补助倍数+ 区位优势补偿(助)倍数)×按地类补偿百分比。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已包括在征地补偿费之内)。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漳泽工业园、瑞宝工业园范围内工业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依据郊区工业用地基准价测算确定。
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的全部与区位优势补偿的20%由村集体使用。
安置补助费的全部与区位优势补偿的80%两项相加,除去土地原承包人土地承包剩余期应得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后,剩余部分由全村人员使用,主要用于社会保障费用。
被征用土地承包人应得补偿=实际年产值×承包期剩余年限×被征收亩数。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执行区政府相关规定。
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补偿费和区位优势补偿的20%的使用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坚持村务公开,定期公布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地面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在征地告知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签订《征收(用)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五、本办法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六、本办法由长治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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