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0037C001-01
事项名称:
药品批发企业选址筹建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第十一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
4、《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国食药品监督市[2004]76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受理大厅
乘车路线:
118,392,748,701:二里沟东口下
联系电话:
83979426、83979427、83979515
监督电话:
83979446
相关网址:
//www.bjda.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药品批发企业选址筹建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药品批发企业选址筹建应具备下列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第一、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的企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筹建申请 (法人签字;应说明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拟经营的模式、拟设置组织机构、拟订各部门基本职责、拟设置仓库的基本情况、拟订规章制度情况以及拟办企业法人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有否《药品管理法》第 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等),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仓储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5、企业筹建计划、方案;
6、拟建立企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应包括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环节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7、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筹建申请”(3.5寸软盘);
8、拟建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目录;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如需提交软盘的,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数据文件丢失自行负责的承诺;
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11、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签字或签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下达《同意筹建通知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予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受理大厅
3、乘车路线:118,392,748,701:二里沟东口下
4、联系电话:83979426、83979427、83979455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
样表下载
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授权委托书-许可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