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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社会司法鉴定对抗案即将开庭
发布日期:2012-05-30    作者:徐涛律师
3月23日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10岁女孩毛凯悦在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中死亡一案。最值得人们关注的,是该案属新的司法鉴定管理法律出台以来,全国首例由两家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直接发生对抗的案件。  2004年1月27日,农历正月初六,10岁女孩毛凯悦因间断呕吐一个月,近两天加重,被其父母送到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就医。医生没有及时做相关检查,即诊断为“呕吐待查:急性胃炎?心肌受累、心肌炎?”。14小时仅为女孩挂水等。致使女孩脑部肿瘤没有被发现和治疗。女孩病情加重,最后失去准确治疗的机会。
  女孩父母通过律师委托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死亡与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疗有相对直接因果关系。
  案件起诉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医院申请,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结论为病历被局部擦刮添加;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儿(毛凯悦)的死亡后果无关。
  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是全国人大代表、十大杰出检察官、“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铁鉴定”傅延华发起创建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铁鉴定”近几年来连续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案改革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今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社会化的大幕已经在全国拉开。
  3月23日扬州开庭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两家鉴定机构均为社会鉴定机构。鉴定结论却有较大差异。究竟谁的结论正确,相信不久便有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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