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科研、教学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对照品)批准由市药品监督局受理
1、购买方资质证明性文件齐全符合有关规定;
2、购买方购买用途合法;
3、购买数量合法、合理;
4、购进方具备与购买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及安全保卫措施;
5、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要求。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科研、教学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对照品)申请表;(请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并打印)
2、购买方资质证明性文件复印件,医疗机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科研教学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生产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供应方《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性文件复印件,供应方为北京市辖区内定点生产、经营企业及《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可不提供;
4、购买方合法用途证明性文件;
5、购买数量的依据及相应计算或产生过程;
6、购买方仓储设施、安全保卫设施及其布局图;
7、购买方相应购进、保管、发放、使用、销售、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8、购买方安全保卫部门意见;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0、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1、按照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单位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审核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申请材料符合审核标准的,出具同意通过审核的意见,发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次性购用证明》,内容完整、正确、有效。
2、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
3、乘车路线: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4、联系电话:83979426、83979427、83979515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