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人脉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的一个业务部门,主要是为刑事诉讼中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服务的机构,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
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法规延伸: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施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施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0年10月19日 公通字[2010]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机制,促进看守所依法、文明管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就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施法律监督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