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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有何规定?
发布日期:2012-0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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