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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的权利与义务
发布日期:2012-05-25    作者:110网律师

一、表演者的权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表演者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其中,表演者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二、表演者的义务

  (一)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1、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二)表演者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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