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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项目
发布日期:2012-05-25    作者:110网律师

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除了《侵权责任法》确定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9项赔偿项目外,《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已经确定的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等9项赔偿项目仍将在交通事故赔偿时发挥作用。
  《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和《精神损害赔偿解释》虽然没有确定,但在交通事故赔偿时仍可主张的赔偿项目有:生活用品费、补课费(在校学生)、司法鉴定(如伤残等级鉴定、因果关系鉴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等)费、打印费、通讯费和档案查询费等。
  在司法实践中,如上海和四川个别地方法院已有支持胜诉方合理的取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规定和判例;虽然不具有案例指导意义,却也难能可贵,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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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交通事故赔偿时,受害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全面列举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及相关法律依据,向法庭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也全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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