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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企业治安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5C007
事项名称: 出租汽车企业治安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1997年10月1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1号公布)
2、《北京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2日市政府第11号令)

收费标准: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出租汽车治安管理支队
办公地址: 东城区北新桥炮局胡同21号
乘车路线: 44路、13路、106路北小街豁口站下、地铁雍和宫站下
联系电话: 84093491
监督电话: 64011327
相关网址: //www.bjga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出租汽车企业治安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持有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运营的出租汽车按要求安装安全防范装置;
3、驾驶员须经公安机关治安防范培训。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填写《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保卫干部登记表》、《驾驶员、车辆登记卡》(公安机关负责提供表格的格式化文本)。
3、填写并提交《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治安登记申请书》(公安机关负责提供申请书的格式化文本)。
4、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本企业介绍信。
5、出租汽车驾驶员参加治安防范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6、出租汽车运营车辆安装安全防范装置并经审验合格的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颁发《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治安登记证》
2、未通过审批的,书面告知、退回申请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出租汽车治安管理支队
2、办公地址:东城区北新桥炮局胡同21号
3、乘车路线:44路、13路、106路北小街豁口站下、地铁雍和宫站下
4、联系电话:84093491
5、监督电话:64011327 
6、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gaj.gov.cn

样表下载

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治安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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