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北京地区具有进出口经营资质的企业
2、对外签订生效的软件出口合同
国家禁止出口、限制出口的计算机技术和属于国家秘密技术范畴的计算机技术,按《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和《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软件出口合同正本(附中文译本及合同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高新软件出口企业确认书(复印件 仅9803类软件出口提供)。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颁发《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材料退回。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商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 东城区朝内大街l90号
3、乘车路线: 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
4、联系电话: 85163102、65256705
5、监督电话: 65248759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 //www.bjmb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