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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城建类投资项目核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1C006
事项名称: 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城建类投资项目核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其中内资房地产项目由我委与市建委共同办理,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发改委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乘车路线: 地铁、1、4、702、820、50、特4、800路公交车复兴门站
联系电话: 66410203
监督电话: 66410872
相关网址: //www.bjpc.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城建类投资项目核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办理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城建类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1、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依据(京政发[200537号]))
2、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3、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项目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5、地区布局合理;
6、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7、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8、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9、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10、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2-10项内容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第18条);
11、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实行资质管理的,应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9条);
1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承担相应项目建设的能力。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交通流量评价通过的意见;
6、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实行资质管理的,应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7、中外合营项目,合营各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
8、需要经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初审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出具关于项目核准的初审意见;
9、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二)
注意事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项目核准机关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
、完成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其中内资房地产项目由我委与市建委共同办理,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以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发改委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3、乘车路线:地铁、1、4、702、820、50、特4、800路公交车复兴门站
4
、联系电话:66410203
5、监督电话:66410872 
6、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7、网址://www.bjp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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