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发布日期:2012-05-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处】《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0年第5期
【摘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高校法制教育中具有核心地位,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精神的深刻诠释。高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应致力于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培养法律思维习惯,形成坚定的法律信仰,增强依法办事能力。除了法制教育中常用的案例教学法之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可以采用比较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和实践教学法。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制建设;法制教育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2009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的思想道德及法学教育的教材,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通知》还就高校如何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出了具体方案:各类高校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内涵和基本要求纳入《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教材之中;政法院校(系)要开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修课;政法院校以外的高等学校要开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选修课。[1]
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到高校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体系之中,必将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的内容更新和理论提升,同时也将给高校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工作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怎样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义,如何合理设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目标,怎样有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些问题都是高校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首先解决和回答的重要问题。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于高校法制教育的意义,不仅是给高校法制教育增添了新的教学内容,更重要的是为高校法制教育提供了新的思想支撑。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只是高校学生必须学习的一部分法律知识,而且是把高校法制教育中众多法律知识整合起来的思想旗帜。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高校法制教育中,要求我们重构高校法制教育的教材内容和教学内容。特别是高校法制教育中关于社会主义法和法治的一般原理部分,应当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和逻辑重新设计和编写。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入到高校法制教育中来,必将推动高校法制教育的知识体系、教学内容的重构和更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高校法制教育中的这种核心地位,是由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所决定的。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一个由经济、政治、法制、文化、社会、军事、外交等各个领域的一系列重大思想理论所构成的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在法制领域,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中国法制建设实践相结合,不仅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而且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理论命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把握,因而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发展史上的重大理论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作出了历史性贡献。邓小平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系统阐述了一整套法治思想,包括“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的思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江泽民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作出了科学阐释。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又进一步提出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执政”、“尊重和保障人权”、“弘扬法治精神”等法治思想,并且把这些法治思想明确概括提升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贯穿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各个方面。因此,高校法制教育只有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开始,并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才能真正使大学生充分理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践。当然,对高校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仅具有法制教育的意义,同时还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即帮助高校学生更深入地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
在过去的30多年里,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被很多外国评论家称为“奇迹”的巨大成就。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中国的法制建设也获得了快速发展。这体现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的确立,体现为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稳步前进、权力监督不断加强、普法教育蓬勃开展和法学教育突飞猛进。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律制度越来越为国外学者所关注和研究。特别是在欧美国家,研究中国法的机构和学者越来越多,许多著名的大学都设有中国法研究中心。过去,中国学者和学生到这些国家留学,是去学习其法学理论和知识。现在,中国学者和研究生到这些国家留学或从事研究,常常被要求协助相关机构和教授进行中国法的研究。
中国的法制建设虽然借鉴了西方的法律文明成果,但总体上并不是按照西方的法治模式推进的,而是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自主探索的,形成了一条不同于西方的法治发展道路。[3]这一法治发展道路及其成功经验,例如,法制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等,是西方法治理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而必须用建立在中国实践基础上的新的法治理论来解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这种建立在中国实践基础上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治理论。这一理论既科学地总结了中国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又深刻地揭示了中国法制建设的实践特征。因此,高校学生要充分理解和把握中国的法治发展道路及其成功经验,必须深入学习和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质。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精神的深刻诠释
在任何一个国家,众多的法律规则、制度之所以能够构成一个有机的体系,就在于这些法律规则、制度遵循或包含着某些共同的原理、精神。构成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程序法等部门法的规则、制度,都建立在共同的法律理念、精神的基础之上,因而形成了一个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中国法律体系秉持什么样的理念、精神,一直是中国法学界热烈讨论的问题,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学术观点。可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理念、精神最准确而深刻的诠释。例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理念,就概括出了中国法律体系的价值追求。当然,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相当丰富,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大方面。其中,实体公正又包括平等对待、反对特权、禁止歧视等要求,程序公正又包括充分参与、程序分开、裁判中立、及时高效等要求。构成中国法律体系的各项法律制度从不同的方面追求和体现着公平正义理念。
除了社会主义法和法治的一般原理之外,高校法制教育的另一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项具体法律制度。由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诠释了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其众多法律制度的内在精神,因而它为大学生学习和理解各项具体法律制度提供了思想钥匙。对于教师来说,只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思想线索,才能讲解清楚各项具体法律制度的要义及其相互关系。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目标定位
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随着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高校法制教育目标已经从普及法律常识转向提升法律素质。[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高校的组织实施将进一步推进和巩固这一重大转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主要任务不是向大学生普及法律常识,而是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在多方面培养和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诸如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形成坚定的法律信仰、增强依法办事能力。高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应当致力于达到这样几个方面的教育目标。
(一)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对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来说,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比掌握大量具体的法律知识更为重要。因为一个缺乏理性法治观念的人,不仅不会认真地对待和遵守法律,还有可能以邪恶的方式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首要目标和任务就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怎样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认识,因此它确立了国家公务人员和普通公民应当培养的法治观念。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作为普通公民的大学生应当树立宪法法律至上、尊重和保障人权、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遵守正当程序等法治观念。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是针对几种错误理念提出来的,因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告诫大学生免受这些错误理念的影响。这些错误的理念包括封建主义人治理念、“左”的政治理念以及资本主义法治理念。封建主义人治理念的特点是君权神授、专制独裁、权大于法、义务本位。“左”的政治理念的特点是法律虚无主义、群众执法司法、无视法律程序、片面强调法律的惩罚功能。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特点是主张多党制、三权分立、法律至上、私权神圣、契约自由。[5]与前两种理念相比,资本主义法治理念具有较明显的历史进步性,但从根本上说不能适用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虽然借鉴了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某些合理因素,但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通过揭示和批判这些错误理念的危害性,增进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和信仰。
(二)培养法律思维习惯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由于法律已经全面地渗透到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只有当人们能够按照法律的要求观察、思考、处理问题,即形成法律思维习惯时,才能成功地应对和解决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因此,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习惯是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使命。不过,由于几千年所形成的根深蒂固的道德化思维习惯在今天仍有较大的持续性影响,培养法律思维习惯的任务相当艰巨。很多人仍习惯于从道德的角度来理解和处理社会问题,甚至从某些陈旧落后的道德出发来理解和处理法律问题。正是因为习惯于传统的道德思维方式,有些人难以理解、接受体现时代精神的国家立法和依法作出的法律决定,甚至走上公然违法或者暴力抗法的邪路。[6]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助于大学生培养法律思维习惯。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很多具体要求,例如,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重证据、重程序、罪刑法定、无罪推定、责任自负、罚当其罪等,都是法律思维习惯的特征和要求。对这些法律观念、原则的逐渐接受和认同,将对大学生的思维习惯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逐渐养成法律思维习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要善于通过对这些法律观念、原则的讲解,帮助学生认识到法律思维方式与其他思维方式的差别,从而引导学生自觉培养法律思维习惯。
(三)形成坚定的法律信仰
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崇尚和信仰法律时,才会自觉地学法、守法、护法。因此,培养公民对法律的坚定信仰,可以说是法制教育最终极的目标,但同时也是最难实现的目标。特别是目前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再加上法律执行和实施的机制不完备,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不理想,违法犯罪行为呈高发态势,政府官员腐败现象较为严重,导致一些人对法律失去了信心,对中国的法治前景充满悲观情绪。不少大学生也受到了这种社会情绪的感染,甚至对法制教育产生抵触心理。在这种大环境下,如何使大学生恢复对法律的信心和信仰,是高校法制教育的一个很棘手的难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将在这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首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助于学生深入认识中国国情的复杂性及其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制约,从而避免简单化地用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标准来评判中国的法制建设实践。其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能帮助学生看到中国法制建设的重大成就和主流趋势,有助于消减那些负面宣传所产生的消极舆论影响。再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也能帮助学生充分理解党和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强决心,从而使他们与党和人民一道满怀信心地加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的行列。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注意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这些作用。
(四)增强依法办事能力
如果说法治观念、法律思维、法律信仰属于人的内心世界问题,那么依法办事就属于人的外在行为问题。依法办事是现代公民的行为模式的重要特征。尽管在很多法律问题上,现代公民可以获得法律专家的指导和帮助,但自己也必须具有一定的依法办事能力。这种依法办事的能力不仅表现为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更体现为能够依法适当地行使法定权利,同时不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能够积极地履行法定义务,同时又有效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仅要帮助大学生改造内心世界,也要帮助大学生塑造新的行为模式。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思维和法律信仰的过程中,就会增强大学生自觉依法办事的意识。依法办事的内心意识越强烈,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就越牢固。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具有很强的行为指引功能,对人们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高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应把对大学生行为的指引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对众多典型案例的讲解和分析,引导大学生提高依法规范和约束自己行为的能力,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教学方法
如何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变成一门对大学生特别是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有感染力和吸引力的素质教育课程,是高校法制教育工作者面临的重大课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都是用一些抽象的概念、原则来概括的,如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如果教师把这些概念、原则当成枯燥的结论,以宣示客观真理的态度解说其内容,就很容易变成简单的政治说教,不可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要避免这种状况,教师首先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质和精髓,在此基础上再探索切实可行的教学思路和方法,提升教学的艺术和魅力。除了法制教育中常用的案例教学法之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可以采用比较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和实践教学法。
(一)比较教学法
法治理念教育至少可以在两个方面运用比较教学法:第一,通过比较中国法治发展道路与西方法治发展道路的不同,说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中国的合理性与必然性;第二,通过比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封建主义人治理念、“左”的政治理念的差异,说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性与优越性。以第一方面的比较为例,西方的法治发展道路通常被称为是一种“自然演进型”道路,即法治是由西方国家内部各种社会力量经过几个世纪长期斗争和博弈的产物。从历史上看,西方的法治发展过程起始于消解宗教神权和专制王权的革命运动。当这两种精神的和世俗的权威被摧毁后,西方社会内部就处于权威缺失的状态。没有一种社会力量具有长久统治国家的合法性资格,或者具有长期执掌社会治理权的实际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西方社会只能选择自然演进的法治发展道路,并发展出了以多党制、三权分立等为特征的法治模式。中国的法治发展道路通常被称为是“权威推进型”道路,即由社会的权威力量来领导全体人民进行法治国家建设。中国之所以能够选择这种道路,就在于中国拥有强大而有权威的执政党和政府。执政党和政府不仅具有领导社会变革的合法性资格,而且具有很强的社会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改革开放以来,正是执政党和政府对现代化建设的坚强有力的领导,防范和避免了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大规模的政治动乱和社会危机,保证了法治建设事业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稳步推进。这种与西方不同的法治发展道路必然产生与西方不同的法治理念和模式。通过这种比较,我们可以有说服力地说明“党的领导”、“服务大局”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二)讨论教学法
在法治理念教育中采用讨论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的理论思考和学习热情,更好地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当然,讨论教学法能否达到这种教学目标,取决于教师如何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是如何精心选择好与法治理念教育相关,又能引发学生兴趣的讨论材料,然后设计出适合学生讨论的理论问题。在实施讨论教学法时,教师应尽量避免那种直接提出某个抽象的问题让学生发表意见的简单做法,而是要为讨论的问题提供一些生动有趣的背景材料,如法律案件或先进人物事迹的介绍材料。背景材料可以是文字材料,但最好是音像资料。举例来说,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宋鱼水法官先进事迹为原型拍摄的电影《真水无香》就是一部很适合组织学生观看并讨论的法律题材影片。这部影片生动地再现了以宋鱼水为代表的新时期人民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清正廉洁的审判作风,体现了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工作的实践成效。在观看这部影片后,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讨论宋鱼水法官的工作实践体现了哪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样的讨论不仅有助于学生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也有助于学生更多地了解社会主义司法实践。
(三)实践教学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产生于中国的法律实践,运用于中国的法律实践,因而只有深入到中国的法律实践中,才能切实地感受和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说,实践教学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可或缺的教学环节和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的内容就是组织学生到政法机关和法律机构调查访问,考察研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践,特别是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情况。这类实践教学可以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1)到人大或政府的立法工作部门访问,了解立法工作制度和程序,调查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情况;(2)到法院旁听庭审活动,一睹法律案件的审判过程,了解公正司法的实际情况;(3)到检察院参观访问,了解检察院的职权职责,了解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情况;(4)到公安机关参观访问,了解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情况;(5)到律师事务所调查访问,考察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6)到法律援助中心参观访问,了解法律援助中心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7)到监狱或劳改场所参观,了解它们改造和教育服刑人员的方法。实践教学法不仅帮助大学生更真切地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而且有助于大学生获得更多的实践性法律知识。
【作者简介】
黄文艺,单位为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注释】
[1]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中国长安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
[2]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中国长安出版社2009年版,第47页。
[3]张文显:《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6期。
[4]陈大文、刘一睿:《从普及法律常识到提升法律素质的教育——改革开放30年高校法制教育发展回眸》,载《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9年第4期。
[5]张文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导言》,载《法学家》2006年第5期。
[6]黄文艺:《论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之培养》,载《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6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