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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可以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吗
发布日期:2012-05-15 作者:
连会有律师
可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当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
20
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0
日。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当场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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