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解决办法”
“劳动争议解决办法”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该按法定程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17号令)第6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当发生劳动争议后,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申请仲裁的。申请仲裁也有一个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权利遭到对方侵犯后,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仲裁机构予以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一旦错过仲裁时效,权利人的胜诉权就被消灭,即丧失了请求仲裁委员会保护的权利。 有关法规规定:“提出劳动争议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于这句话中“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理解,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时效起算日的确定。根据有关法律解释,“争议发生之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也就是说,“争议发生之日”,并不是非得以双方当事人产生正面冲突为标志,而是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时,在法律上就被认为是产生“争议”之日,此时也就是仲裁时效的起算之日。
发生了劳动争议,主要解决方法和途径有:
1、争议解决的主要途径
●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员工代表、公司代表、工会代表。与员工达成的调解协议必须是自愿执行。这个协议没有法律强制力,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
对于仲裁裁决,当事方均没有反对,应执行。如有一方不服裁决,应在收到裁决书后15天内向法院提出诉讼。仲裁裁决在作出后15天开始生效。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1)申请仲裁有时效性,要求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
(2)申请受理时间:7天。
(3)答辩:被申请人在15天内做出答辩。
(4)裁决:仲裁裁决在60天内作出。对复杂的申请,可延长30天。
●诉讼
劳动争议产生后,员工不能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法律法规也规定了例外,比如单独订立的保密协议等。
我国实行的二审制。对一审不服可向二审法院上诉。在一审中,对作出的劳动仲裁裁决,如果员工提出支付工资等情况,法院可视情况先予执行仲裁裁决。
2、发生劳动争议时,主要的证据: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主要证据,合同中双方确定了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因此,劳动合同应该以书面形式作出,对法律规定中不清楚的方面加以填补。
●《员工手册》。尽可能制定比较详细的《员工手册》,与劳动合同相补充,应该包括员工不当行为、工作要求及员工福利等内容。《员工手册》内容要遵守法律法规要求。
●其它证据。
《解聘函》——提前30天作出并通知员工。诉讼的时效与《解聘函》有直接关系;
工资签收单;
病假的证明材料及相关资料;
医生的处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