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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了不良后果
发布日期:2012-05-11 作者:
徐涛律师
如果病人或家属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任一种或几种引起了不良后果,应当怎么办?
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条例》第十六条)
徐涛律师
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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