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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5C029-03
事项名称: 外商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公布)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办理机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乘车路线: 944、944(支)、367、361、16(支)、运通116、小5路盛唐饭店站下
联系电话: 82690302、82690324、1601315
监督电话: 12315
相关网址: //www.baic.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外商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外商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的相关决议或决定;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注册证》)。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负责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负责人×××的警示限制”;
2、隶属企业出具的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完税情况的说明;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在办理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时,如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译件。
4、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5、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注销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收费标准:不收取登记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受理窗口 
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3、乘车路线:944、944(支)、367、361、16(支)、运通116、小5路盛唐饭店站下
4、联系电话:82690302、82690324、1601315
5、监督电话:12315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 8:15─11:15 下午 13:45─16:00 冬季:上午 8:15─11:15 下午 13:15─16:00
7、网址:
www.B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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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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