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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延期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5C028-04
事项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延期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修订)
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8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
5、《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6、《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1993]第144号)
7、《关于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的外国(地区)企业审批登记问题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贸部工商企字[1988]第98号)
收费标准: 1、《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2、《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时限:
办理机构: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12315
相关网址: //www.baic.gov.cn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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