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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诉要点梳理:中止审理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2-05-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刑诉解释》第181条 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记忆点:稿子两病被告逃

  稿子——被告人、自诉人

  两病——精神病、其他严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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