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商标权人权利的行使主要有两种方式
发布日期:2012-05-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商标权人权利的行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行使,二是代理行使。直接行使是指商标权人自己行使;代理行使是指商标权人委托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代为行使。在代理行使的情况下,商标权人与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之间的关系适用民法关于委托代理的规定。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