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持爆破工程所属单位报上级部门审查同意爆破的文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持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爆破的文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爆破工程所属单位委托经营性爆破单位实施爆破的委托书(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交通、市政设施、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爆破的文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爆破设计方案、实施方案、灾害事故预案(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6、《北京市爆破工程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7、由爆破工程所属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工程进行安全评估、监理的委托书(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8、第三方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9、爆破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0、公安部门为爆破单位核发的相关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工作人员到实地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书面决定和《北京市爆破工程审批表》,并制定《安全监管方案》对爆破工程使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做出不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6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工程所在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ga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