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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 - 交通事故上诉时限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2-05-03 作者:
连会有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
一
)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
(
二
)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
(
三
)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
(
四
)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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