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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房东
发布日期:2012-05-03    作者:徐涛律师
房客林某为了骗取秦女士的转让费,找人顶替房东的丈夫,与秦女士签下房屋租赁协议。林某的骗局穿帮后,秦女士将其告上了法院。9月26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林某的行为涉嫌犯罪,不属民事纠纷范围为由,驳回了秦女士的起诉。
        秦女士诉称,林某原为苏州新区商业街某咖啡吧业主,该咖啡吧店面房屋为房东章诚所有。2005年6月15日,秦女士与林某以及一位自称是章诚丈夫的男子协商房屋租赁及店面转让事宜。当天,秦女士与该男子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6月16日,秦女士和林某签订了咖啡吧转让协议,并约定转让费为15.8万元。秦女士于同年6月30日将该款全部支付给了林某。
        此后,秦女士发现林某带来的男子并非房东章诚的丈夫,她立即向派出所报案。
        经公安调查,林某承认自己为骗取了秦女士的转让费,而让他人冒充房东的丈夫。但林某至今拒不归还15.8万元的转让费。为此,秦女士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她和林某签订的咖啡吧转让协议,判令林某返还15.8万元并赔偿其利息损失2379元。
        法院认为,林某在该案中存在犯罪嫌疑,该案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法院裁定驳回秦女士的起诉。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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