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44C001 |
事项名称: | 森林防火期内在一、二级防火区组织大型群众活动批准 |
服务对象: | 个人及法人 |
办理依据: |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
乘车路线: | |
联系电话: | |
监督电话: | |
相关网址: | www.bjyl.gov.cn |
备注: |
森林防火期内在一、二级防火区组织大型群众活动批准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活动方案; (二)注意事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都要形成书面决定,加盖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公章,送达申请人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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