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员工工资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目前我国的节日假期为11天,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办法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为250天,计算公式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为62.5天,计算公式为: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为20.83天,计算公式为: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
二、应发工资计算
(一)平日工资计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所以工资计算过程如下:
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公式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根据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下3种情况除外:(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加班工资的计算,涉及到两个因素,一是加班工资的基数,一是加班工资的系数。
1.加班工资基数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但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加班工资系数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实发工资的计算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五险个人缴存部分-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