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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涉及土地犯罪的条款
发布日期:2012-04-23    作者:蒋艳超律师
《刑法》中涉及土地犯罪的条款
 
 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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