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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批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44C053
事项名称: 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批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五层
乘车路线: 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62029695 62025619
监督电话: 62051268、62059693
相关网址: www.bjyl.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批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开展生态旅游的申请文件;

2、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

3、生态旅游规划专家审评意见;

4、开展生态旅游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评价报告;
5、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核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定意见同意的,按照审定意见核发行政许可批准文件,收取保护管理费,填写《行政许可决定送达书》,将全部材料归档

2、审定意见不同意的,通知申办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申办材料,并书面告知申办人相关的权利和投诉渠道。将全部材料归档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依法收取保护管理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五层
3、乘车路线: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62029695 62025619
5、监督电话:62051268、62059693
6、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30
7、网址:
www.bjyl.gov.cn

样表下载

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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