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44C053 |
事项名称: | 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批准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收费标准: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五层 |
乘车路线: | 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
联系电话: | 62029695 62025619 |
监督电话: | 62051268、62059693 |
相关网址: | www.bjyl.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批准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申请 1、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开展生态旅游的申请文件; 2、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 3、生态旅游规划专家审评意见; 4、开展生态旅游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评价报告; (二)注意事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2、审定意见不同意的,通知申办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申办材料,并书面告知申办人相关的权利和投诉渠道。将全部材料归档 五、便民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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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