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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压制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
发布日期:2012-04-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项发明创造,如果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既不是在履行其职务过程中所完成的,又不是为执行本单位特别分派的任务所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这样的发明创造就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按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申请和取得专利的权利给予充分的法律保护,对于充分调动人们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条特别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单位在内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压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剥夺或者限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依法申请专利的权利;不得强行要求发明人、设计人将其非职务发明创造作为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没有因完成非职务发明创造影响本职工作的,不能以影响本职工作为借口给予处分。即使因发明人、设计人在履行本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而应当给予处分的,也不得压制其对非职务发明创造依法申请取得专利的权利。对违反本条规定,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将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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