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多级伤残赔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受害人遭受伤害,身体受到多处伤残的,进行索赔的公式如下:
C=Ct ×C1(Ih+∑Ia(∑Ia≤10%,i=1,2,3...n 多处伤残 ) a=i i=1 这里没办法打出来,你就理解是 i从1到n。
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B.2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按本标准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
那么这个公式就变成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再来一个具体算法,设某人伤残三处,分别评定为六级,七级和九级,在交通事故中承担30%的责任,对方承担70%,则他的赔偿额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70%×(几个伤残伤残等级最高一个六级的伤残赔偿指数50%+七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九级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下来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较合理的算法是:
1、存在I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赔偿附加指数;
2、Ia的合理取值应为:Ⅱ级为10%,Ⅲ级为9%,Ⅳ级为8%,Ⅴ级为7%,Ⅵ级为6%,Ⅶ级为5%,Ⅷ级为4%,Ⅸ级为3%,Ⅹ级为2%;
但是这个和伤残赔偿指数不一样,不是法定的,所以各地做法不一样。有的是在取值范围内(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0%)由法官自由裁量,有的是五级以下一个固定值,五级以上一个固定值。按我说的算法算的话。那就是: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70%×(几个伤残伤残等级最高一个六级的伤残赔偿指数50%+七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5%+九级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