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曹某,女,汉族,1971年 月 日出生,住南昌市南昌县某村 号。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某公司,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申请请求:
1、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03年8月3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的劳动关系;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赔偿金2400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1900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03年8月至2009年5月的养老保险金、2003年8月至2010年12月的医疗保险金(具体数额请委托市社保处核算),赔偿申请人垫付缴纳的养老保险损失6000元,赔偿未缴失业保险使申请人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损失7326元;
5、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休假工资3655.17元;
6、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克扣的工资及其25%的补偿金共2625元。
事实与理由:
我于2003年8月3日进被申请人处,在被申请人所辖的某奶站担任送奶员工作。被申请人于2010年12月将该奶站转给个人承包,就对我不管不问,也不另行安排岗位,被申请人的行为实际上是解除其与我的劳动关系,属违法行为。工作以来,被申请人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也未安排我休年休假或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入职刚开始,被申请人每月从我的工资中克扣伍拾或一百元作为押金,总共克扣了2100元。被申请人是以现金方式发放我的工资,由我在工资表上签字领取,工资表由被申请人单方保存,应由被申请人举证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了维护我作为一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仲裁,望请求予以支持。
此致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