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考刑法高频考点:危害公共卫生罪
发布日期:2012-04-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在组织卖血、强迫卖血中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按故意伤害罪处理。

  2.我刑法对“医务人员”的定义为:国家、集体医疗单位的医生、护士、药剂人员,以及经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行医人员。

  3.不具有行医资格的人,没有反复、继续实施的意思,偶然为特定人医治疾病的,不成立非法行医罪。

  4.在非法行医的情况下,被害人的承诺不阻止非法行医罪的成立。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判例,只要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即使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进行行医活动的,也不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