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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必背考点:罪刑法定原则
发布日期:2012-04-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刑法第3 条: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

  (一)排斥习惯法: 成文法主义

  (二)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允许扩张解释,不允许立法者类推解释。

  ▲刑法236 条强奸罪,男同性恋者“强奸”另一男子。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对象是女性(被害人:妇女或女儿童),不能扩大为男性。但238 条组织卖淫罪,这个罪的犯罪对象“他人”可以包括男性。

  ▲335 条:医疗事故罪主体:医务人员(医生、药剂师等)打电话告知处方开药,类推为书面处方:对药剂师有利,可以。

  ▲358 条:组织卖淫罪:组织20 男人卖淫构成本罪。

  ▲196 条: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扩张解释):解释为银行卡和可以透支的信用卡。

  (三)禁止不定期刑:绝对不定期刑(立法)

  (四)禁止残酷的刑罚

  二、熟悉常见犯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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