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必背考点:罪刑法定原则
发布日期:2012-04-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刑法第3 条: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
(一)排斥习惯法: 成文法主义
(二)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允许扩张解释,不允许立法者类推解释。
▲刑法236 条强奸罪,男同性恋者“强奸”另一男子。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对象是女性(被害人:妇女或女儿童),不能扩大为男性。但238 条组织卖淫罪,这个罪的犯罪对象“他人”可以包括男性。
▲335 条:医疗事故罪主体:医务人员(医生、药剂师等)打电话告知处方开药,类推为书面处方:对药剂师有利,可以。
▲358 条:组织卖淫罪:组织20 男人卖淫构成本罪。
▲196 条: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扩张解释):解释为银行卡和可以透支的信用卡。
(三)禁止不定期刑:绝对不定期刑(立法)
(四)禁止残酷的刑罚
二、熟悉常见犯罪的犯罪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