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于2012年02月23日公布的《安徽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安徽省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数据已经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2012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06元。 二、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181元。 三、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232元。 四、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4957元。 2012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或2012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2011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94.80元 /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336.4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04.03元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319.95元/年;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303元/年 201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2年2月28日发布《2010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114元,比上年增长13.0%。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增长14.3%。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561元,增长11.0%。 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42元,比上年增长19.3% 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901元,增长22.7%。 2012年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51968元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230元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44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102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272元 2012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41元 ∕ 年;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782元 ∕ 年;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805元 ∕ 年;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693元 ∕ 年 5、2011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0505元。 摘自《2011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时间2012年2月24日 2012年度宁波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计算依据 宁波市统计局公布了2011年度人民生活水平的相关数据,从2012年5月1日起,人民法院将根据最新的数字进行判决。为此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侯二朋律师更新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58元,可用于计算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779元,可用于计算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518元,可用于计算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253元,可用于计算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5、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33696元(此数字为2011年度,尚未发布),可用于计算无固定收入人员的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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