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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原承租人租金怎样解决?
发布日期:2012-04-11    作者:110网律师

购买二手房,原承租人租金怎样解决?

【案例介绍】
王某在2007年7月通过房屋中介公司买了一套二手房,8月底就过完了户,因为签房屋买卖合同时,卖方说房子租给别人还没到期,交房时间要到2008年8月1日,王某也同意了。可后来王某去收房时,租客陆女士却说她的租期是到2009年8月1日,并拿出原来与卖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来,卖方一次性收了陆女士全部的租金。在这种情况下,王某应怎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律师点评】
首先,有一句法律上的俚语叫“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其含义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影响合法的租赁关系,也就是说虽然王某已经取得的该房产的合法权属证书,但是王某的上家与承租人之间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简单地说,王某不能强令陆女士搬走。其次,这种情况下,卖方有欺诈的嫌疑,王某可要求给他们过户的中介公司作证,向法院或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仲裁),请求卖方赔偿相应损失或要求返还自产权过户到王某名下起至2009年8月1日的租金。
律师提醒:如果购买二手房后卖家还有租赁关系,需特别注意,要在合同上补充明确交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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