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 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
发布日期:2012-04-10    作者:连会有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3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上述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8.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9.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职法院或者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0.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或是检察官所任职法院或者监察员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1.律师在担任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不得担任。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