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打工仔自称找工作被骗,为凑路费两人抢劫女白领,并把人杀害。两人终获刑。
其中一被告辛某称,他来京找工作时被中介骗了钱。案发当晚,他到赵公口附近的一家银行ATM机取钱准备回家,但卡里不足100元没取出来,此时银行已经下班。不知所措之际,坐在银行台阶上的高某和自己聊了起来。两人发现彼此经历相似,都在找工作时被骗得几乎身无分文。
“没钱怎么回家啊,不行就抢点!”辛某提议抢劫,高某点头同意。两人商量就在附近干一把。
与此同时,刚把朋友安排到赵公口附近宾馆住下的李某正走在回家的路上,成为辛某和高某抢劫的目标。
据辛某供述,之所以选择李某,是因为李某身上的背包很显眼,觉得她“气质”显贵,看起来像是有钱人。李某之前也有单身女子路过,但两人看对方穿着都觉得没钱就没有出手。
法院审理——即使被骗也不能成为轻判理由
22岁的辛某是内蒙古赤峰市某村的农民。刚刚20岁的高某是河北河间市农民。
法院经审理查明,辛某和高某预谋抢劫,并于2010年8月3日近23时,在丰台区赵公口长途汽车站东侧汉庭连锁酒店附近,拦截途经此处的27岁的被害人李某。
辛某持尖刀威胁,高某趁机劫取李某的背包。遭到李某反抗后,辛某持尖刀猛刺李某胸部、背部、左上肢等部位数刀,造成李某心脏、肝脏破裂死亡。
辛某和高某抢得李某背包后逃离现场,包内有现金3200元和一部价值1120元的诺基亚手机。案发26小时后,辛某和高某在河北廊坊市被丰台公安分局抓获。
辛某的辩护人认为,辛某平时表现良好,在京找工作被骗后才起意犯罪,是初犯、偶犯。
高某的辩护人称其受骗后才间接导致本案发生,主观恶性小,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应予轻判。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在实施抢劫前是否被骗并无证据证明,即使被骗也不能成为实施抢劫犯罪的理由,更不能成为从轻处罚的理由。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