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瘫痪丈夫要离婚 王某休妻被法院驳回
隆德县的王某在妻子因病下肢瘫痪后,不仅不给妻子治疗,反而将妻子当“包袱”一样抛弃,甚至提出离婚。8月5日,隆德县法院依法驳回王某的离婚请求,不准王某与病痛中的妻子离婚。
2001年11月,王某与妻子牛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俩过着平平静静的日子,只是还没有生育子女。不幸的是,2003年春季,妻子牛某患上脊椎结核,手术后下肢瘫痪,生活无法 自理。2004年2月,王某家人将牛某送回娘家居住。此后一年内,王某不给牛某继续治疗,对牛某的生活情况也不闻不问,这给牛某带来了严重的心理伤害。更为严重的是,2005年2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与牛某离婚。隆德县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王某在妻子牛某因病瘫痪后不尽丈夫之责,将牛某送回娘家,有意逃避自己应尽的义务,故王某离婚理由不足,依据国家婚姻法有关规 定,依法判决驳回王某的离婚请求,不准王某与牛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