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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输血致19人感染了艾滋病 赔偿千万达成和解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2006年12月28日,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呼和浩特市第一例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而死亡的患者家属得到了清水河县医院给付的47万元的赔偿金。  在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提起陈玉莲这个名字,连十几岁的孩子都不会感到陌生。陈玉莲之所以会成为当地的“名人”,是因为她的遭遇在当地曾引起了很大的反响。1999年8月26日,28岁的陈玉莲因宫外孕住入清水河县医院进行手术。在输血时,她不幸感染了HIV病毒。2004年8月25日,陈玉莲去世。
  为了替死去的妻子讨回说法,陈玉莲的丈夫王在虎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责任方清水河县医院给予赔偿。但是,因为案件的特殊性,法院一直未对该案立案,并建议王在虎找当地有关部门解决。
  就在王在虎一筹莫展之际,内蒙古融兴律师事务所向王在虎一家伸出了援助之手,并指派律师对其进行法律援助。在律师与法院及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多次协调后,双方达成协议——清水河县医院一次性给付陈玉莲家属9项赔偿费共计470449.77元。
  据了解,清水河县医院从1998年10月至2003年11月期间违反《献血法》的有关规定,非法采血,未对HIV病毒进行检验,致使多人通过输血感染HIV病毒。根据当时呼和浩特市卫生防疫站的调查,在此期间,清水河县医院共违法自采输血67人,共有16人感染,其中13人是经输血感染,3人为感染者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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