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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病床摔断腰椎 老汉要求赔偿法院一审驳回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简要内容:一名老年患者在住院期间,私自下床活动,导致腰椎被摔成骨折。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医院的举证可证明,医院医护人员已告知原告应注意的事宜,即“不要下地活动”。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14日电:一名老年患者在住院期间,私自下床活动,导致腰椎被摔成骨折。事发后,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但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近日一审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法官认为,贾某未听医护人员忠告,自己下地造成摔伤,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医院的举证可证明,医院医护人员已告知原告应注意的事宜,即“不要下地活动”。医院为原告提供的住院病房,亦不存在致其损害结果发生的安全隐患。针对此纠纷,医院已尽举证义务,证明其医疗服务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自身行为后果充分预见。但他却在脱离陪护人员护理的情况下,自行活动导致摔伤。所以原告应对其自身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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