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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为治抑郁症不料成植物人 医院被判赔偿35万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17岁的小高因沉默寡言、情绪低落而被父母怀疑患有抑郁症,在被带到福州某医院治疗后,小高却成了植物人,一直昏迷不醒。小高父母将医院告上法庭,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过错行为与小高变成植物人存在因果关系,故判定福州某医院赔偿小高各项损失35万元。   福州某医院在规定期限内未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少年成了植物人
  小高今年17岁,原本性格开朗的他从2007年初起,忽然变得沉默少语,还不时打人损物,并多次自残。见儿子性情大变,小高的父母怀疑他患上了抑郁症,就在2008年2月将其带到福州某医院进行治疗。经过初步检查,接诊的医生也断定小高患上了抑郁症。
  经过医院的检查,发现小高身体各项指标正常。在进行了一段药物治疗后,小高却仍然沉默寡言。为了治疗小高的疾病,医生对小高进行了手术治疗。但手术结束才几分钟,小高忽然瞳孔放大,心跳和呼吸都停止了。医生立即对小高进行抢救,虽然小高恢复了呼吸和心跳,但其意识无法恢复,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经过协商,小高父母将儿子转至其他医院继续治疗,但小高一直没有苏醒。
  好端端的孩子竟成了植物人,小高家人无法接受这一事实,将福州某医院告上了法庭。
  争议:医院是否有过错
  小高父母认为,医院在没有任何应急措施的情况下,就对小高实施治疗,造成小高手术后变成植物人,医院难逃责任。为此,小高父母向医院索赔250万元。
  福州某医院出示了一份由福州市医学会出具的鉴定书,证明院方措施得当,小高一事不属于医疗事故,属于医疗意外。院方称,小高入院诊断为抑郁症,但使用药物后,无法在短时间起效,为了迅速控制小高病情,医院才提出进行手术治疗。在治疗前,小高父母也签字确认,手术过程中,医生严格按照治疗规范和常规进行诊治,符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小高在手术后,出现心跳和呼吸停止,属于医疗意外,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医院存在过错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小高父母的申请,委托了上海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对小高的损伤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福州某医院对小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小高目前的昏迷状态存在因果关系,小高目前的状态属于一级伤残。
  经过审理,仓山区法院认为,小高在福州某医院住院治疗,并自愿接受对方的专业治疗,双方已形成医患关系。医院对小高的治疗过程中,致患者处于深度昏迷状态,至今未能苏醒,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据此,今年3月,法院一审判定福州某医院赔偿小高各项损失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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