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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匆忙撞倒老人法院判决医院赔偿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护士匆忙撞倒了站在医院监护室外的七旬老太,竟导致老太腿骨骨折。昨天,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认定护士的行为属职务行为,一审判处被告郑州某医院赔偿老太太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0万多元。
  24岁的郭霞是郑州某医院保健部的聘用护士。去年9月4日,七旬老太曹秀花到该医院看病。老太太在监护室外等候时,护士郭霞打开监护室的门匆匆走出来。因走得太急,没看到老太太,一下子撞了上去,郭霞急忙伸手去扶,老太太还是摔倒在地。
  经放射科拍片,老太太被确诊为“右腿股骨颈骨折”。后来,郭霞和另几名护士一起将老太太送到郑州市骨科医院治疗。经手术植入假关节,在骨科医院住院24天。住院期间,郭霞为老太太支付了2000元的医疗费后,就没有再出现过。
  老太太遂诉至法院,要求郭霞所在的医院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法院认为:郭霞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在工作中将原告撞倒,属职务行为,其所在的医院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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