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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一名新生儿夭折 医院赔偿2.3万元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一名襄樊市的新生儿不幸夭折。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昨悉,法院认为医院监管不力,判其赔偿家属2.3万元。   襄樊市南漳县魏某称,今年元月22日晚,她临产住院,但南漳县某镇卫生院诊断失误,延误了
  剖腹产时间,导致小孩出生后缺氧。此后,卫生院又不尽力抢救,导致小孩死亡。
  医院辩称,不存在诊断失误和延误剖腹产时间的行为。新生儿出生后,医院对其进行常规检测,随后又进行了常规护理。当新生儿生命垂危之时,医护人员进行了抢救,但小孩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法医鉴定,医院对新生儿存在监管不力问题,对新生儿死亡应承担轻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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