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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值夜班猝死 因超法定退休年龄未被认定工伤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61岁的于老汉在值夜班时猝死,因其已超过法定年龄而未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后于老汉的妻子将丈夫所在单位告上法院,索赔36万余元。     记者上午获悉,门头沟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判决于老汉所在单位向其妻子支付4.6万余元补偿款。
    据于老汉的妻子张女士诉称,丈夫受雇于某种植合作社在大棚值夜班,每月为450元。
    2009年4月29日,于老汉在上班期间猝死,家属在申请时,劳动部门认为事发时于老汉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所以未予受理。
    张女士认为,丈夫在工作岗位上因病,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张女士将于老汉所在单位告上法院,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6万余元。
    对此,被告某种植合作社认为,于老汉属于因病死亡,虽然是在上班时间,但该单位并无过错,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单位对于老汉的猝死不存在过错,但于老汉是在受雇期间因病死亡,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应对原告予以适当补偿,法院最后判令该种植合作社给付张女士补偿费4.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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