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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强迫卖淫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发布日期:2012-03-31    作者:连会有律师

 
 
一、什么是强迫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二、强迫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法律上没有限制,实践中主要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采用对他人殴打、虐待、捆绑或以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断绝生活来源相威胁,或利用他人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用挟持的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如果仅仅是采用物质引诱、暗示、鼓动他人卖淫,没有违背他人意志的,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法律上没有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构成本罪。
 
三、强迫卖淫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2、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3、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4、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相关法条链接
 
《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亲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于问题的解答》(1991211 法发 199242号)
 
四、怎样理解《决定》第二条第(三)项关于“强奸后迫使卖 淫”的规定?
 
《决定》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强奸后迫使卖淫”,是指强奸行为与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有联系,是强迫他人卖淫的法定从重情节。因此,只定强迫他人卖淫罪即可。如果强奸行为与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之间没有联系,则应当分别定罪,实行并罚。
 
五、哪些是组织他人卖淫罪、强迫他人卖淫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
 
《决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组织他人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对被组织卖淫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等等。《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强迫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决定》第二条所列四项情形中特别严重的情节。在具体执行中,不应在这四项情形之外扩大范围。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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