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民诉法》108条规定法院为何不给立案?
符合《民诉法》108条规定法院为何不给立案?
现在法院立案,似乎不仅仅考虑是否具备民诉法108条规定,还要考虑能否得到执行,如果法官感觉一个案子不好执行,就不愿立下来。
问题到底出在哪呢?
其实这是典型的未审先判!没有经过审理怎么知道对方当事人一定是输官司呢?只有输了官司才会涉及到被执行。再说该不该赔和是不是能够执行那是两个不同的司法程序,法院应当依法立案审理!我认为这是一种依法办事理念不强,灵活性太大,因此执法环境还需要我们大家努力去改善!这也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违法成本太低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