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12C002-02 |
事项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2]第11号) |
收费标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
乘车路线: |
乘坐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往东行150米,路南,乘坐123、104快、110、116到和平里火车站,下车即到,路南 |
联系电话: |
64409669、64409789 |
监督电话: |
64409669 |
相关网址: |
//www.bjgtj.gov.cn |
备注: |
北京市国土局用户使用手册 |
办事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招标的已取得《中标通知书》。 2、拍卖的已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 3、挂牌的已取得《挂牌成交确认书》。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人已取得的《中标通知书》。拍卖的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挂牌的提交《挂牌成交确认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个人申请,不需提供营业执照,国内企业如提供复印件需工商部门盖章;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经贸委对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合作、合资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签约,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符合法定格式。 2、《中标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挂牌成交确认书》应为原件。 3、原件应尽可能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4、全部复印件应由申请人加盖公章。 5、申请人与《中标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挂牌成交确认书》确定的主体一致。 6、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7、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本(另1本出让合同,在收取土地出让合同定金后,转出让土地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局)。 2、不予许可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地价款(不需交费的除外)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3、乘车路线: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 4、咨询电话:64409669,64409789 5、监督电话:6440966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gtj.gov.cn |
样表下载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业务受理表1(2)-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