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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外汇能力证明书(海事纠纷当事人用)
发布日期:2012-03-29    作者:柴建民律师
支付外汇能力证明书(海事纠纷当事人用)   支付外汇能力证明书(海事纠纷当事人用) 

  买方名称: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可用额度:
                                    年 月 日
                                 (证明银行盖章)
  注:本证明样式供参加船舶拍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为向船舶拍卖委员会和受诉法院证明自己的支付能力,由其开户银行出具支付(外汇)能力证明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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