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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的恶果——代理一起离婚案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2-03-28    作者:110网律师
       本案是两个小青年在4月份结识,短短10来天就草率结婚,婚后不到一周即闹离婚,我是男方的代理。  立案后,多家媒体介入报道,形容为“闪婚”带来的恶果。  考虑到社会影响及道义,我建议男方予女方一定补偿,协议离婚。男方考虑到迅速离婚,也同意,我们多次与女方协商,但女方不断变卦。 

       在庭上,我方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予以论证,指出双方确已无和好可能,婚前了解不深,女方存在欺骗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据。 法院合议庭评议了很久,最后法官判决不予离婚。 时隔六个月,再次代理男方起诉,法院终判离婚。

       一场历时一年多的离婚,一场真正的离婚大战。年轻的人们为此心力憔悴,为自己的草率和冲动付出了代价。律师建议,婚姻是“终身”大事,请考虑成熟了再进入。

方建江律师写于香榭。 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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