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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老年人性犯罪的背后
发布日期:2012-03-26    作者:连会有律师
 
前不久,重庆市大足县三驱镇农妇陈某的10岁女儿吃过午饭后,到邻居林某家玩。74岁的林某将其奸污,并给小女孩1元钱,叫她不要向别人讲。第二天小女孩因下身肿痛,把事情告诉了妈妈。事后第9天,她们才到派出所报了案。林某因涉嫌强奸罪被逮捕。同样,重庆长寿区89岁的邬某以15元现金引诱的手段,对本村一位村民7
的女儿进行了3次强奸。后邬某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一直以来,社会把老年人当作弱势人群看待,但是忽略了这一群体中的个别个体也存在着侵害社会的一面,尤其是老年人性犯罪问题更是一个犯罪预防的盲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资料,1998年至2003年间,重庆市60岁以上老年人犯强奸罪及奸淫幼女罪的案件每年都达30件以上,老年人犯罪现象正呈逐年上升的态势。
 
  在我国传统文化氛围下,许多在性方面有需求的老年男性,不敢、不情愿也不好意思通过正常的交友或是婚姻的途径满足生理和心理需求,只能苦苦压抑,日积月累便会逐步形成极度饥渴的性心理。在特定的时间和场合,一些老年男性偶遇性刺激时,他们的伦理意识和法制观念都极易在瞬间崩溃,往往会采取猥亵、甚至强奸等极端的方式来发泄。因为老年男性的心理和体质特点,他们往往会把目标锁定在幼女、弱智女性身上,所以老年男性犯罪制造的案件影响更大。
 
  文化生活的匮乏也是造成老年人性犯罪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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