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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加盟陷阱重重 业内人士自揭黑幕
发布日期:2012-03-26    作者:徐涛律师
一块“彩色豆腐”压垮一家人 连锁加盟陷阱重重
“彩色果蔬豆腐一经推出,就引起市场的巨大的轰动,它迎合了现代人渴求新鲜自然、绿色健康的消费需求,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消费者喜欢,彩色豆腐自然卖疯了!加盟者自然赚疯了!卖豆腐最赚钱!现在加盟,你是市场独一份,好卖有市场,没人能和你竞争!抢占先机就是抢占下金蛋的母鸡……”
前段时间,广州和武汉部分商家通过广告大力鼓吹加盟彩色豆腐生意的好处。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湖南一些消费者纷纷掏钱向加盟总店购买了生产设备。然而,这个看似“钱”景光明的连锁加盟方式却隐藏了不少陷阱,最后造成多数加盟店血本无归,有店主甚至选择了轻生。
掉入加盟陷阱店主投河自尽
“加盟了4个月没做出一块豆腐。”今年23岁的陈强与父母还有妹妹常年在广州打工,去年冬天他们无意中看到了七彩果蔬豆腐坊的加盟广告。广告中宣称,“投资4万元就能博得百万,还可以教技术”。
一家人凑在一起开了家庭会议,最后拿出家中所有积蓄共4万元,回湖南长沙开起了名为“竹绿豆乡”的加盟店。可是从去年11月加盟店开张到现在,一家人轮流换班无数次,也没有做成一笔生意。
陈强告诉记者,原因就在于他们花费4万元换来的彩色豆腐加工设备,根本做不出彩色豆腐。尽管他们三番五次地给厂家打电话,可技术人员从没上门指导过一次。随后陈强一家提出退货,但此时才发现,加盟合同上根本就没有退货这一条,广告中承诺的质量保证也成了空谈。
“我家里祖祖辈辈都是做豆腐的,可我也做不出这个彩色豆腐。”住在陈家附近的李师傅曾试过帮陈强的母亲做彩色豆腐,可他这个行家竟也无能为力。
眼看着一家人的所有积蓄就要化为乌有,陈强的母亲心急如焚,不堪重压的她竟选择了投河自尽。
两台七彩果蔬豆腐机至今还搁置着,陷入丧母之痛的陈强没有心情去收拾,也不可能千里迢迢去广州打官司。“在我眼里,机子连废铁都不如了。”陈强说。

多家豆腐加盟店血本无归
被当成“废铁”的豆腐机远不止这两台,打入本报热线的5家长沙豆腐店老板纷纷控诉“加盟的陷阱”。
近日,记者找到其中一家豆腐店。一见面,店主王老板就连连感叹“划不来”。
王老板告诉记者,彩色豆腐一般是黄、绿、红3种颜色,分别用黄瓜、小白菜、胡萝卜制作,成本比一般豆腐高出3毛钱左右,但是定价却只能维持在6毛到7毛一斤。“果蔬豆腐机虽说也能做普通豆腐,但只拿它做普通豆腐,机子成本又划不来。”最重要的是,很多市民对彩色豆腐不感兴趣。
王老板给记者算了一笔“伤心账”:按照加盟的宣传,3个月回本,那一个月要赚4000元。而现在,每月电费320元房租800元,再加上不低的成本,即使按一天最好的销售情况100元算,他还是亏的。
而市民邓永齐加盟了武汉一厂家的彩色豆腐,贷款了2万8千元,买回的却是三无产品:煮浆机的锅炉没有任何标志与标示,整台机器连说明书都没有。他现在正在收集各方信息,准备起诉。

连锁加盟陷阱多维权成本高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连锁加盟“骗局”不在少数。刚毕业的刘平邦加盟“马来西亚煎饼”,悉数交上2万元后却换来一个价值几十元的炉具;在杂志上看到猪血里可以提炼SOD,而且公司还承诺回收提炼产品,温先生交了5万元加盟费,却换来一大堆猪血……
记者就连锁加盟的问题采访了湖南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一般欺骗性的招商是有迹可循的,这些招商广告往往具有夸大性甚至欺诈性,比如宣称“投资极小,利润奇高,没有风险”,宣扬简易加工、组装而成的暴富加盟事例等等。
长沙律师李健提醒加盟者,在加盟前一定要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加盟企业的工商登记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机构。此外,还要加强证据意识,否则,“外地的加盟商家千里迢迢去打官司,成本很高,也很难维权成功”。

【记者手记】
所谓加盟特许经营,是一种利用别人成熟的品牌,迅速创业的方式。一直关注特许经营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长沙智产知识产权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庆琳告诉记者,1997年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规范特许经营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从效力方面来看,“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效力等级较低。如果特许权一方违反“办法”规定,另一方以此规定为依据主张合同无效或请求撤销合同,并不一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从内容方面来看,“办法”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如何规范特许经营,防止特许经营的风险,保护特许权双方的合法权益,都未能起到有效作用。
如何减少加盟“骗局”?或许,健全连锁加盟领域的法律法规,是一条必要的出路。(赵文明)

连锁加盟是馅饼还是陷阱?加盟商讲述惨痛亲历
“有意于加盟开店的人,一定要谨慎,千万不可头脑发热,我就是前车之鉴。”北京的周小姐今天郑重地告诉记者。
一次盲目的投资导致周小姐近一年多来陷入了与一家连锁加盟机构的苦苦纠缠之中,至今仍在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方奔走。

店长花言巧语忽悠他人加盟
“每次减掉3至5斤,第一次免费试做”……2007年6月,一家美容美体机构的广告招牌吸引了年轻爱美的周小姐。
这家美容美体机构给周小姐留下了美好的印象,不仅店内服务人员的态度热情,而且自己美体的效果也果真非常明显。
随后,店长非常热情地向周小姐介绍,其所在的这家美容机构的加盟店如何加盟、如何经营,同时还透露,加盟商将可以获得丰厚的收入。
店长私底下的够“意思”让周小姐受宠若惊,她告诉记者,当时,她并不知道一个长长的利益链条所构筑的圈套正在等待着她。
很快,周小姐就在店长的热情感召下萌发了开这样一家加盟美容店的想法,并通过店长的介绍下,与这家美容美体机构的总部取得了联系。
“第一次去总部的时候,老板周婷(化名)介绍说,自己的公司是在香港注册的国际连锁机构,全国有上百家加盟店,香港本土也有店在经营。而且,加盟一所新的美容店,全部费用只需要15万元,很快能够收回成本。”周小姐回忆说。
周小姐毫不犹豫地就交了5万元的加盟费,与周婷签订了加盟合同。在前前后后不到两周的时间内,成为了美容店的加盟商。
周小姐的新店很快开张了。
在周小姐的印象里,所谓加盟店,应该具有统一的装潢、统一的用品和统一的服务,但她自己加盟的这家店,除了要求必须从总公司进美容、美体仪器和护肤美体的产品外,其余事项任由加盟商自己作主。
“其实,从那时开始,我心里就有点不安。除了店面装修的事以外,我从公司进的仪器很多竟然都是旧的,而所谓美容、美体的产品,包装非常简陋不说,很多还都是已经或者马上就要过期的。”周小姐对记者说。

公司提供美容产品价格高过市场
新店开张不久,一系列麻烦接踵而来。
“开店之后,我才知道,原本在北京开的多家和我一样的加盟店都因为效益不好纷纷停业了。可是,在这些店面办理了美容卡的顾客却不可能因为店关了,就都自认倒霉白白浪费美容卡里的剩余资金。为了解决这些老顾客的问题,周婷就把他们转到了我的店里。”周小姐告诉记者说,“总公司对新加盟店的要求是,转客户但是不给任何费用。”这种解决方法让周小姐实在不能接受,没有在自己店里交一分钱,却可以到自己的店里免费接受服务,用自己的产品,而自己却只能连成本都亏了进去。
于是,周小姐与总公司进行了多次艰苦的交涉,总公司最后答应,周小姐的店内每接待一名被转移的顾客,公司将补偿给她20至30元的成本价格,可即使这样,周小姐的成本仍然不可能收回来。
除此之外,总公司在美容产品上对周小姐的“盘剥”也让她难以忍受。据周小姐说,她从总公司进的产品,价格非常昂贵,几乎占到她全部销售额的20%以上,市场上卖价不到100元的一桶减肥精油,从总公司进货的价格竟然高达900多元,这样的成本要赢利是非常困难的事。而最让周小姐不能忍受的,就是经过总公司“培训”的店员们。

为获取提成店员吃里又扒外
为了省事,周小姐选择了由总公司派员到店工作的方式,由周小姐每月支付800至1000元的工资。但是,派到店里的小姑娘,虽然都学过点美容技巧,却明显缺乏成熟的工作经验,不仅根本没有美容师的从业执照,甚至很多人连美容的常识都有欠缺。为此,周小姐和总公司进行了多次交涉,总公司也三番五次地给她换人,短短3个月内,她的店员就换了20多人。
然而,麻烦远不止于此。
开店后的一段时间,周小姐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在店里盯着,所有日常事项都交由总公司派来的店长负责。可是,她的店员们却在她不在的期间,私自将她高价进的美容、美体产品以成本价或者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卖给了客户,然后再去总公司进货。
时间长了之后,与周小姐关系不错的一位店长向她透露说,店员们之所以如此积极地销售产品,也是因为总公司有要求,只有不停进货,店员们才能够从总公司获得提成,而加盟商是否受到损失,并不是店员或是总公司需要考虑的问题。

秤上做手脚假冒减肥效果
一位店长还透露给周小姐一个秘密,其实这家店广告中说的一次就能减掉3至5斤的宣传,根本就不现实,为了让客人们心甘情愿地掏钱,总公司教了他们一个诀窍———调秤,即客人进门时,秤是按照正常标准称的,而当客人要出门时,店员们就会通过在秤上做点手脚,让实质上没有什么变化的体重,看起来少了3至5斤。而有时为了骗取加盟商的信任,在有加盟意向的人前来考查时,老板就会让店员假扮成顾客,接受服务,以此伪造生意兴隆的假相。
至于周小姐最开始遇见的那位“热情”的店长,每“忽悠”一位新的加盟商可以得到总公司万元的奖励。
硬扛了半年多之后,周小姐决定结束这个不成功的投资。在与周婷等人的交涉中,总公司的态度始终非常强硬,不仅拒绝退还加盟费,而且拒绝接收周小姐当初购买的仪器。目前,周小姐的家里还放着一大堆美容仪器。
法制网北京7月6日讯

【记者手记】
周小姐其实并不“孤单”,在对周小姐进行采访前,记者从多种渠道听到过许多加盟店侵害个人利益坑害消费者的事件。
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连锁加盟的专门立法,可以适用的相关法规在应对连锁加盟的复杂性、多样性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对此,业内人士呼吁:有关部门应该重视此类现象,加强对加盟机构的监管。(李松 黄洁)

业内人士自揭连锁加盟黑幕

不实宣传不写进合同,加盟合同纠纷案加盟商80%败诉  

在4月18日举行的“第十届中国特许加盟大会”上,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公布了最新调查结果:2007年,加盟商对特许经营企业的满意度较2006年下降了8个百分点。
这是10年来,加盟商对特许经营企业满意度首次出现下滑。
“特许经营业鱼龙混杂,但受骗的加盟商败诉率却达到了80%,其中缘由发人深思。”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张欣说。
据海淀区法院的统计,从2005年至今,该院受理的加盟合同纠纷已近200件,且呈快速增长态势。
加盟连锁店骗局
雅虎网站上的一篇转载文章吸引了四川商人李艳的目光。
这篇名为《“女装品牌折扣店”突破传统全新登场》的文章其实是公关公司刊登的一篇“招商软文”。文章的重点是,推销一个叫做“香港街6号”的女装加盟连锁店。
李艳迅速被文章绚丽的辞藻所吸引,“拥有遍布全球的一百多家分支办事机构”、“依托国际PRADA集团,汇聚了强大的精英管理团队”等“优势”让李艳萌生了加盟创业的想法。
李艳打通了附在文章后面的加盟电话。接听电话的是策良臣国际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策良臣公司)客服人员。客服人员表示,只要交纳2.8万至7.8万不等的联盟款,除了享受1折进货外,李艳还将获得货物宣传、营销、培训等服务。
最让李艳动心的是,策良臣公司会向其提供“香港口岸免税纯进口大品牌服装”:古琦、宝姿、三宅一生、CK、范思哲等。
2006年6月,李艳专程从四川赶到北京,在策良臣公司的服装展厅里,她看到“服装款式,质量都很好”。李艳当即交了2.8万的品牌使用费,和策良臣公司签订了一份加盟合同。1个月后,“香港街6号”在四川资阳开业了。
营业后李艳发现,“发过来的货质量根本没法和展厅里的相比,随便在小商品批发市场就能买到,而且价格比总部给的还低。那些衣服都不是品牌货,只是缝上香港街6号的商标,最便宜的牛仔裤标价也要300元钱。”
“没扣子、破洞的情况特别常见。衣服不仅没商标,洗涤方式、产地、材料成分这些标签也一概没有。”李艳说,“总部的广告登在一个不知名的小报上,所谓的技术支持、管理培训就是发一本经营手册。”
李艳感觉自己“上了当”,她关掉了自己的小店,并一纸诉状,将策良臣公司告上了法院。她以违约为由要求解除与总部签订的加盟合同,要求策良臣公司退还加盟费、保证金,并退还货款。
诉讼技巧很关键
2007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但是,判决的结果却让李艳既吃惊又失望。
李艳向法院递交了当初与策良臣公司签订的合同。但是在这份合同中,根本没有先前宣传手册描述的那些令人心动的承诺,也没有广告支持、技术培训方面的具体约定。关于策良臣公司提供的产品,既没有约定品质也没有验货的细节。因此,根本无法判定策良臣公司存在足以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最后法院只得驳回了李艳的诉讼请求。
此案的主审法官张欣说,李艳签订的合同中,一些对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的内容根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得模棱两可。
“对于产品质量问题,既没有约定产品的品牌,也没有约定质量标准,只是约定加盟商能够证明质量有问题的,总部可以换货、换货、再换货,至于怎么换、多长时间给换、换了还有问题怎么办,则一概不提。因此,发生纠纷的时候,李艳拿着一份对自己保护非常不到位的合同,很难胜诉。”
但“香港街6号”的另一个加盟商叶倩的运气就好了很多。
在东莞开了一家“香港街6号”品牌折扣店后,叶倩遇到了和李艳同样的问题。生意难以为继,她也将策良臣公司告上了法庭。
但叶倩选择了另外的诉讼角度。她向海淀区法院起诉,认为策良臣公司存在欺诈,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并退还加盟费,赔偿损失。
叶倩以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这样,在签订合同之前,策良臣公司向其提供的加盟手册虽然不能作为履约的依据,却可以有力地证明,叶倩是出于对宣传内容的信赖才签订了合同。而实际情况却与宣传的内容严重不符,因此,这纸合同并不能反映叶倩的真实意思,是叶倩在受加盟商蒙骗的情况下签订的。
最终,经过审理,叶倩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叶倩的胜利,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她选择了正确的诉讼角度。”张欣法官说。
业内人士自揭黑幕
2005年至今,仅海淀区法院就受理了大概200起加盟合同纠纷案件,近年来这类诉讼还在“快速增长”,就连该院法官对此类案件都已见怪不怪。
发人深思的是,在这些案件中,加盟商能够胜诉的“最多只占到20%”。“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加盟企业所做的不实宣传并没有写进合同,而加盟商无法状告企业违约。那些企业抓准了加盟商急于致富的心理和对合同条款缺乏清晰把握的弱点。”张欣法官说。
记者联系到一位特许经营行业的业内人士,他向记者揭露了一些此类不规范企业惯用的伎俩。
据他介绍,这类公司一般都愿意冠名××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品牌顾问有限公司,或者××投资公司(北京)总部。而且公司总部无一例外设在香港、欧洲什么地方,给自己的品牌打造一个悠久的历史,“事实上这些都是子虚乌有,根本查不到。”
比如策良臣公司,这家公司的网站设在香港,并宣称具有二十多年的品牌历史。实际上经法院查明,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距今不过三年,“香港街6号”也是该公司创立后才启动的项目。
这些公司规模并不大,一般在北京某个写字楼租一个办公区域,招募电话销售人员、市场部经理,组成一个营销小团队,然后装修一个豪华漂亮的展厅,这样一个新的项目就启动了。
据张欣介绍,有一些公司还巧妙地“借鸡孵蛋”。
一家经销生态壁画的企业就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内租房办公,而且这家公司的名字中也有“中农”字样,“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它与农科院的关系,从而更好地招徕加盟商卖出它的产品。”
某业内人士介绍,这类行业在北京比较集中的有几个地区,一个是丰台区,叫做总部基地;一个在西客站莲花池附近,还有就是西三环周边。
“这种项目的生命周期比较短,一般过了3年之后,必然要改头换面重新注册公司了。”这位人士说。

而这些“名品折扣店”的商品则更是可笑。据该业内人士说,服装类企业,一般叫做**服装折扣超市,这里的衣服大部分都来自动物园的尾单或者大红门服装批发市场,“挂上自己的牌子就当作是品牌服装卖出去了。”
除了服装,其他大宗产品就是礼品和玩具。“这类招商项目一般把仓库安排在浙江义乌,在自己的展厅里面淘的货都特别好看,特别吸引人,价格也报得很低,但客户一旦签单,发过去的就是残次品,要不就是发货价也比市场价高几个点。”
“做项目的以湖北人居多,孝感是最集中的地区。可能就是老乡传老乡,一个行业就起来了。”因此加盟行业的项目都是一个接一个,复制的概率很强,很多类似的项目都是同一个幕后老板。
他们通过《天下商机》、《致富有招》等等电视栏目为自己作宣传,也会在百度竞价排名。但是宣传里面的故事人物都是虚构的。“节目里面的老板就是从北影厂门口拉来的群众演员。”
“在美国,企业能否发展连锁,要经过联邦政府的审查,特许人的资料必须公开,资料当中甚至包含特许人的个人资料、与加盟商是否产生过纠纷、是否打过官司等。”中国政法大学特许经营研究中心李维华教授说,“目前我国还不具备这样的监督机制,因此加盟商加盟项目时要多做考察。尤其是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逐条地看清楚,最好请教专业律师。”(吴晓锋 王峰)
警惕“加盟合同”的天生“缺陷”
 
最后期限已到而备案企业却不足两成

6月10日,记者把一份2007年5月5日签订的“韩喜善”专卖合同书摆到北京市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飞面前;一个小时后,一份关于“韩喜善加盟合同的看法”回到记者手上。
针对这份合同,李飞提出了23条意见———其中数次出现“极不公平”、“明显不公”、“对保护乙方(加盟商)权利不利”、“容易引起争议”等字样。
23条看法,1500多字,满满的一页半纸,几乎全部都是合同中对乙方不利的内容。难怪乎李飞评价说:“这是一份天生有缺陷的合同,内容不全面,很多基本条款缺失,义务都在加盟方,一旦发生纠纷,加盟方将很难讨回损失。”
对话“韩喜善”
不久前,记者采访了“韩喜善”负责人晏经理。
记者:很多加盟商提出签订的合同对他们明显不公平,你怎么看?
晏经理:合同很规范,是我们请专业律师起草的。在签订合同之前,客户对我们进行了多次考察,是对我们认可后签的合同;如果客户认为合同不公平完全可以不签,我们没有强迫他们,他们也不是小孩或者文盲。
记者:有加盟商提出,“韩喜善”成立于2006年3月份,当年就和一些投资者签订加盟合同,当时“韩喜善”不可能满足特许经营要求的“至少两家直营店经营一年以上”等规定。
晏经理:当时我们没有说是特许经营,只是买卖,属于经销合同,投资者对我们品牌、产品认可,花钱进货。
记者:只要满足品牌授权、经营技术的传授和转让、相关费用的交纳等条件,就是特许经营,这几个条件“韩喜善”都满足了。
晏经理:当时直营店确实经营未满一年,但对这个行业而言,很多企业都是这么运作的。
记者:有加盟商称,支付加盟费时“韩喜善”不给发票,只有收据?
晏经理:这个现象前期存在。其实是客户不了解情况,他们开始交的费用我们没有拿一分钱,将来都要返还给他们,我们承诺加盟商每进货满10000元返还1000元,返还满他们开始交的费用为止。既然没拿他们的钱,就不能给他们*********。当然,加盟商进货的时候如果要发票,我们会提供。
记者:加盟商反映,你们有很多口头承诺最终都没有兑现。比如说首批铺货可以选货和退换,但最后既不能选也不能退换。

晏经理:前期业务员有可能这么说,比如首批6万元货,其中3万可以自己选也可以配货,另外3万元必须配货。但后来都是统一配货了。我上面说了,加盟费用我们都是要退还的,首批6万元货我们没要他们一分钱,所以他们提出退换的要求就很无理。
“不规范的企业至少占三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特许经营研究中心主任朱明侠教授从1998年就开始研究特许经营行业。那一年,是中国企业进入此行业的第二年。
虽然没有做过专门调查,但她表示:业内普遍认为目前不规范的特许经营企业至少占三成,主要是发展太快所致。1997年至今,我国的特许经营企业从无发展到1800多家;而特许经营的发源地美国,规模才达1500家。
除此之外,一个众人皆知的原因是,我国很多中小型企业面临融资困难,而特许经营则是最佳的融资方式之一。
“特许经营是企业通过出售品牌,用他人的钱进行自身的扩张,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有很多本身并不成熟的企业,打着特许经营的幌子进行圈钱,涉嫌欺诈。”朱明侠说,在2007年5月1日《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前,很多企业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特许经营。
即便如此,投资者们还是蜂拥而至。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加盟店20多万家。因为很多特许经营企业已经形成一种比较成功的经营模式,投资者可以迅速开张营业,收回成本。
但大量的投资者忽略了一个问题,一个成功的特许经营企业在被选择的同时,也在选择加盟者。正如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所言:“一个成熟的特许经营体系,它既要对企业负责,也要对加盟商负责。企业会考察投资者的经营能力、店址是否符合要求等。”而一些所谓的特许经营企业却只需要投资者交钱即可,这极易给投资者造成财产损失。
要求备案就是进步
2005年5月1日,有关特许经营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三个法规、规章开始实施。
朱明侠认为,出台上述法规、规章能够很好地规范11年来我国特许经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国外很多发达国家对特许经营行业的规范只有特许经营协会提出的信息备案制度,我国是为数不多的出台针对性法规的国家,可见我国对这个行业发展的重视。”
裴亮同样认为,对于行业立法而言,我国属世界领先,配合已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我国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的力度很大。如果加盟商认为特许经营企业服务不到位、承诺不兑现,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进行仲裁或者诉讼。“备案办法实施后,投资者辨别企业是否具有特许经营能力,最直接办法就是到商务部门的网站进行查询。备案是对特许经营企业最基本的要求。”
按照备案办法规定,2008年5月1日是特许经营企业向商务部门申请备案的最后期限。然而,截至当天,备案的企业不足两成。
“企业需要一个准备和完善的过程,这是好事。”朱明侠对此解释说,“备案具有中国特色,要求备案本身就是进步。如果不备案,企业不仅面临最高10万元的处罚,还可能被取消特许经营的资格;而备案又需要企业提供很多相关的文件和材料,企业不得不进行自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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