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报名方式有哪些新的变化和要求?
发布日期:2012-03-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实行全程网络化管理。为推进国家司法考试的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网络系统服务的优势,简化工作程序,更好的方便服务报名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司法部公告明确,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实行全程网络化管理。凡在本市报名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进入上海报名通道,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同全国同步进行,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不予补报。网上报名流程与以往相比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新变化:
一、实行网上信息承诺,不再进行现场确认流程。网上报名后,凡在上海考区报名人员,不需要再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应按照上海市司法局发布的《公告》,按照报名须知、报名条件、报名流程和信息填报、确认、承诺等要求,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并做好所需要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考试结束,成绩合格应试人员在授予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提供填写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应当由报名人员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网上上传电子照片。报名信息填报确认后,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40KB≤文件大小≤6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将作为报名表、准考证及成绩合格应试人员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
三、网上统一支付考务费。报名人员报名前必须备有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网上报名时,应选择交费银行,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缴纳考务费(220元)。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考务费。交纳考务费定额收据可在考试进入考场签到时领取(对于缺考人员定额收据可凭准考证在8月20日至9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双休日、国定假除外)到上海司法会堂领取(地址中山西路1538号)。
四、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准考证。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应牢记自己的网报号、密码,在8月20日至9月18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考试准考证(主、副证合一),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由考生自行查询、打印下载考试成绩通知书。考试结束,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布考试成绩后,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和规定时间内查询、打印下载《考试成绩通知书》,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书》。